组 长: 韩永清 宋 军
副组长: 李茂林 祁茂荣 杜英堂 蔡红新
成 员: 李文新 索效荣 侯辉东 尹锡昊 杜秀群
主要职责: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副院长蔡红新(兼)
副主任:招生就业部负责人 教务部负责人
成 员:学工部、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及各教学系主任
主要职责: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承办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部会同教务部及各教学系编制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学院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对高考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专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