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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省2020年最低录取分是

发布时间: 2022-11-20 16:45:36

第三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占地1306亩,建筑面积31万m2。现有教职工105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5225人。设有15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33264多台(套),总价值1.39亿元,馆藏图书125万册。招生专业49个,涵盖机械、电子、农林、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 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缓臀锲罚徊蛔家匀魏卫碛上蚩忌?杖∮胝猩?既」夜车娜魏畏延谩6栽斐稍鹑问鹿驶虿涣加跋斓母鋈俗肪吭鹑危?纤啻?怼?/p>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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