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十六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承认陕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体育类专业录取承认陕西省体育类统考成绩,体育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进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立学院奖学金,陕西省理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二名的,文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名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音乐教育文史类、理工类70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文史类、理工类均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