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退档原则: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第四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普通高职大专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具体标准刊登在各省《招生报》或《云南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上,各年的最终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证书种类
1、学生毕业时颁发所学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六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8000元/年;国家级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奖15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往招生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