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