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口单招、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3+2”专本连读、煤炭类对口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
(3)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
(4)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程)。
(5)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
四、录取规则
1.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人数的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需要面试的专业按照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转入专业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没有数学课程的,可以由转入专业所属院提出相应替换课程。
五、实施流程
1.指标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等确定当年各专业跨专业群拟转入学生人数指标,填写《转专业指标统计表》(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准,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及各专业公布指标等情况,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集中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分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
3.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转专业申请资格院部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安排
转专业的面试工作由转入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展,面试成绩经转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名单拟定
教务处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课程学习成绩+面试成绩”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二级学院所报各专业指标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拟定名单,并报学校院长办公室批准。
6.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