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分类培养、分层教学”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让学生有机会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关于深化“分类培养、分层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建院发〔2014〕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招生和就业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在籍学生,且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2.每届学生将分两次转专业,即第一学期末的跨专业群转专业和第二学期末的专业群内转专业。
3.专业及专业群定义框架原则上是指学校目前确定的专业及专业群。
4.有利于实施分类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6.按照志愿优先,总分排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指标确定
1.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个别专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可以适当向上调整。
2.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0%。
3.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
三、条件要求
1.申请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3)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2.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与其它类不得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