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投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对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加分、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专业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6、若我校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则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