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各专业录取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浙江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专业限制条件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2020年部分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
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无色盲、色弱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3 | 数控技术 | |
4 | 人物形象设计 | |
5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 | |
6 | 艺术设计 | |
7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8 | 美术 | |
9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
10 |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 | |
11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
12 | 染整技术 | |
13 | 动漫制作技术 | |
1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15 |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 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至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我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办法》;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2020年拟招生专业一览表(以浙江省考试院最终公布结果为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