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十)长学制专业拟转入短学制专业的学生;
(十一)拟转入已完成计划招生数专业的学生;
(十二)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新生入学后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两周内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此表经转出二级(院)系和转入二级(院)系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手续办理完后,申请表交转出、转入二级(院)系、学生处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
(一)若拟转入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数时,按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择优办理。
(二)学生在院期间最多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二级(院)系院长审核,教务处复审,由教学副院长批准。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籍表中,因转专业而缺修的课程,应当补修,补修课程时应当交清相应的学分学费,并由转入二级(院)系负责安排补修事宜。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院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年级的;实行学年制的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三年制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