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程序,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的学生;
(四)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证明,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转到相应专业;
(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六)拟转入的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
(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0名之内,品学兼优。
(八)学院根据当年转专业报名的实际情况,按照学院教学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计划并公示,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公共课程(语文、外语、计算机)的考试,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择优审核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院不满一学期的;
(二)跨录取批次的;
(三)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六)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拟转入只招理科专业的文科学生以及拟转入只招文科专业的理科学生;
(八)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