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录取批次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四)单招学生和三校生;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七)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或主城九区以外同一区县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应在学期最后两周内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按要求(表格备注)提供相关材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毕之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老师上报重庆市教委审批。
第八条 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相关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应当参加原所在二级(院)系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院纪律处理。
第九条 转学、转专业属学籍管理基本工作,教务处承担资格审查、手续办理等主要管理职责。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校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中央财政扶持重点专业和重庆市骨干建设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
学校优势建设专业:景区开发与管理
“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群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全市首个与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共建的特色专业:印刷媒体技术
重庆市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图文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