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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38:59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对外合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对外合作部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平行志愿为1.05: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订单班专业建议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基于专业的特点,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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