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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38:59

物业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至1.58米),腰围不大于2尺8,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不良嗜好,无明显疤痕及纹身。(其中睿管家实习生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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