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九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比较好的王牌重点特色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重点学科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2 | 通信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3 | 软件工程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网方向)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技术方向)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代码:10668)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3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类、教育学、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色盲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由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⒊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⒋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⑴ 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全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