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专业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确定的原则。
2.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在不新增班级的情况下,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4.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1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1次专业。
5.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二)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限于1年级(或2年级转1年级)学生,且必须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转专业优先考虑:
(1)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1学期的;
(2)已有转学经历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