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
①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从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布。专项能力考核目录调整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也相应进行调整。
② 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和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标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确定(国家调整国家资格目录清单时,工种也相应进行调整)。
③ 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800元的补贴。
④ 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2200的补贴。
对于职业能力鉴定工种转为专项能力考核的挖掘机操作等工种,可参照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标准合理确定补贴。
上述培训的工种和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国家和我省颁布的职业资格清单目录、专项考核目录等,结合当地培训成本合理确定。支付给补贴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培训课时不低于90课时。
(2)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
① 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 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② 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
③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 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