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1500多亩,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设有14个二级学院,开设46个本科专业。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7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00余个。馆藏纸质图书229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28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