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大学本科

2018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23-04-21 18:43:43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A类),每生每年1600元;6人间(B类),每生每年1300元;4人间,每生每年3200元;2人间,每生每年3500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五四”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社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共青团员500元/生•年;新生助学金甲等5000元/生•年,乙等30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4000元―5000元/生•次,学生困难补助甲等  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800元/生•年;创业扶持2000元/生。

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