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修读年限已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修读年限虽未届满,已修完人才培养方案90%以上学分,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不愿意延长修读时间,要求结业的。
第三十五条 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未通过课程补考,经批准后,参加每年5月的毕业总补考,合格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三十六条 在校学满1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未满1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学位并达到要求的本科生,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填写时,在专业名称后加注“辅修”字样。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
如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并登报申明该证书作废,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应按国家规定统招的本、专科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施行。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7年,原名“湘南文理专修学院”;1998年迁址长沙市岳麓区,更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筹)”; 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高职专科学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学校加入宇华教育集团。宇华教育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教育集团之一,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于一体,现有从幼儿园到大学共30所知名学校,校区遍布河南、湖南、山东三省,在校师生总数13万多人。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求学深造理想之地。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3万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教授为龙头、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自有教师中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93%,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0%以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 人。建校20多年,学校累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10万余人。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4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同时按照国际化办学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外大学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学校视教育质量为学校的生命线,确立了创建“高水平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秉承“至善至美、自立自强”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实行“专业+外语+技能+创业素质”的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学生诚信务实、自立自强、知能并举、敬业乐群的品格。在“双一流”大学建设中,学校取得了突出成绩,现有省级“双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音乐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26门,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研究中心(基地)4个。近年来,学校教师获得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10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6项,学校科研竞争力稳居全国民办高校前3位。周强、张春贤、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莅临学校考察指导!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中国优秀民办学校”、“湖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等荣誉称号,在中国校友网、武书连等权威的中国民办大学排名榜上,学校稳居前10位,湖南省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