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科专长学生。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前一学年或前二学年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科技作品竞赛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或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1项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1部及以上。
3.学业困难学生。因有学业困难不适应本专业学习,并经教务处认定,校长办公会通过者;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因材施教的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因个人兴趣希望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者,不计专业排名直接报名参加转专业水平考核。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的退役学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学院转专业基本规则。
6.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具体执行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必须完成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且考核合格;
2.二年级本科学生,必须完成第一、二学年的必修课程且考核合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身体要求;
5.具备我院正式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本科三、四年级在读学生,专科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学籍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通过转学转入我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