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方式进行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hjyedu.com
(二)微信公众账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团委、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2016年,公安专业计划招生245人,参加面试考生1129人,总体录取率为100%;治安管理专业单考单招95名,办学规模逐步扩展。
学院设置有公安专业1个高水平专业群,13个专业,涵盖公安与司法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及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包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等专业6个;非公安类专业包含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5个;学院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公安政法行业人才需求和新型技术应用需要,新增设了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2个。立项省级“双高”专业群1个,建成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实训基地2个。获批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1个。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