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8)体育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9)艺术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文艺、艺术大赛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注:(6)—(9)项加分项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内容及材料加分。
第一轮考生于4月10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第二轮考生于4月21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5.根据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考生的政策加分情况,我校按照总分择优录取,全部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七、优惠政策
1.校企合作班
通过校企合作,部分专业可享受7000-9000元/学年的企业助学金。
2.奖助贷政策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可申请最高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300元-43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八、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本章程具体内容,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