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恶意拖欠学费的;
9.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退役复学、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专业的规定,但是存在 (二)中第1、7、8条和跨学制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需提供以法人身份注册的工商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公司每月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并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
(四)不符合上述转专业条件的同学,在原专业学习一年后仍无法适应,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生源地的限制,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专业。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办理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后第一周和教学周第十八周分两次受理转专业申请,其他时间一律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二)办理程序
1.启动转专业申请后第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和报到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各专业已有人数加计划转入人数后总人数不超过原计划招生人数)、测试科目和测试方式。测试科目一般不超过两门,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及时上交教务处。
2.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测试科目和测试方式,各专业招生类型、生源地及统一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
3.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符合申请条件,在第二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交二级学院审核。
4.教务处协同各二级学院于第三周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测试;
5.各转入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转入名额择优选拔,并确定转专业名单。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将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长批准,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再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并要求发布转专业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则认定为自动放弃,此后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学校在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6.转专业通知下发后,各转出的二级学院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的二级学院。
四、异议与违规处理
(一)当转专业结果公示出现异议时,教务处应及时组织调查异议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和收集的相应证据反馈给提出异议者。存在有争议的,应及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消除异议后若有新增名单,须将新增名单重新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然后进入下一程序。
(二)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学生转专业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费结算
学费收取方式: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