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与学分管理
(一)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课程性质、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
(二)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以补修。
(三)转专业学生毕业必须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时间内(三年制专业须在六年内、二年制专业须在五年内)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转入专业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