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备案确认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办法帮扶学生。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Q:80006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