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2-3561751(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