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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16 16:31:44

同学们知道江西师范大学吗?这所高校的招生章程又是怎么样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和符合当年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招委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执行学校招委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七、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章程附件。

八、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江西考生在实施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后,再按照“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江西省生源专业优待政策专业调配具体实施办法”,对于2023年江西省普通类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一志愿报考我校,考分超一本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到我校,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要求且填报了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文、理科考生,安排专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专业)时,按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分配专业。我校按专业(专业类)招生,外语类专业中日语(日英双语)、法语(法英双语)、俄语(俄英双语)、朝鲜语(朝英双语)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不限,英语、商务英语(跨国商务)、商务英语(国际会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我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实施的是英语教学,且实行分级教学。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不低于生源地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日语(日英双语)、法语(法英双语)、商务英语(跨国商务)、商务英语(国际会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俄语(俄英双语)、朝鲜语(朝英双语)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三)投档分相同情况下,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获奖情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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