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咨询电话:(0871)—6839327665879733传真:0871—68301823
4、信函报名: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72号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收,邮编:650101。
5、报名、报到地址:
①晋宁校区:昆明小西门与潘家湾之间人民西路远郊客运站乘14路至晋宁县客运站转专线公交即到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②昆明校区:昆明各大车站乘车至五华区黄土坡转乘113路或C63路至海屯路下车前行30米即到。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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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医疗器械类(专) | 药品生产技术 |
临床医学类(专) |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
护理类(专) | 护理 助产 |
药学类(专) | 药学 |
中医药类(专) | 中医骨伤 中医学 针灸推拿 中药学 |
医学技术类(专) |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
康复治疗类(专) | 康复治疗技术 |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专) | 公共卫生管理 预防医学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的普通全日制民办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秉持“明德 慎思 博学 济世”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指导,遵循“依法治校、制度管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方针,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00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门人才,现有在籍大、中专学生3万余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14372。
第四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在云南昆卫教育集团理事会领导下,由学院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工作的阳光、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