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300元/人。
2、陇东学院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励机制,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陇东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3、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1606,8651607
传真:(0934) 8658679
Email:270555193@qq.com
网址:http://www.ldxy.edu.cn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陇东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陇东学院发[2005]65号),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转学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陇东学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