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选科要求

陇东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8-12 15:34:15

11.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12.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填写《陇东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2.经教务处初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委托转入专业所属教学院系对其进行知识、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质的测试。转入院系根据测试成绩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排名,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转专业测试结果,对全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4.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学生在转出教学院系索取本人已修完的课业成绩介绍信和本人学籍登记表(由转出系密封),在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到转入教学院系报到上课。

第九条 转专业时间规定

1.教务处在每年的1月、7月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委托转入教学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知识、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质的测试,第二周发文通知。

第三章 转专业(学)学生的学籍等问题

第十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由转入教学院系负责核准其以前所修课程成绩,并做好学籍记载工作。

第十一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对转入专业已开出而未修读的课程,应进行补修。在转出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教育类等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所开设课程内容相同且成绩合格,经教务处批准可予免修。

第十二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购买的教材一律不退,由学生自行处理。转专业后所需教材在教材科购买。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学)后的各类学杂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转入专业的缴费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陇东学院院校介绍

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甘肃省庆阳市,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庆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庆阳地区农业学校整体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陇东学院。2012年庆阳卫校整体并入。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7年被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实行省地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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