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转专业的程序和时间
(一)学生本人向学生大队申请,填写《湖北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同意后,连同本人成绩及相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
教务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名单通报到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及相关系、部。
学生工作处按照学生新的专业进行班级和宿舍调整。
(二)转专业受理时间:本科学生为在校期间第二、三、四学期前三周。
第四条 转专业实施与要求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凡转入低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按当年教育成本另交纳一年培养费。
(二)每学期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学生学籍情况予以更新。
(三)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相同,则成绩有效。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的,应予补修。原专业所学课程超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时,可作选修课程的门数或学分记载。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施行,原《湖北警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行《湖北警官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的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北警官学院重点专业有侦查学,该专业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法医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
国家特色专业 | 侦查学 |
湖北警官学院是湖北省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始于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其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中央第二民警干校、湖北省公安学校、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
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正式开展公安高等教育;1993年6月,校名调整为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5月,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并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自建校以来,为政法公安机关和其他行业培养培训了15万多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校友遍布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更有许许多多校友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我国*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武汉市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12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400多人。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正、副教授13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多人。学院实施教师与公安实战教官双向交流制度,目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7%。10多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等。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