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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8-10 15: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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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学生转专业的规定,为了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原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3、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或为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需要调整专业的;

4、经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新生被录取后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报到环节申请改换专业的;

2、由招生录取分数层次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艺术、体育等特招学生申请转入其他普通专业的;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在校期间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6、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7、应予退学的;

8、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公安相关专业转入公安专业的,由学院按照湖北省公安专业招录条件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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