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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重点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8-13 10:47:0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经过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学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二)确有特长,有相关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或科研(学术)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须提供专家证明)。

(三)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江苏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学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转本、定向生、国防生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

(二)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条件但在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符合第六条第二至四款条件但在读四年级的。

(三)受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第1款的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每年四月底学校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纳的转入学生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二)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统一上报教务处。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全校公示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三)考核:每年七月初,转入学院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学业审定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全校公示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四)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和规范的情形,将不予批准;如学生自愿要求放弃,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认可、拟转出学院同意后报批。

(五)批准: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从秋季学期开始转入学院指定班级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九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第二、三、四、五款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执行时间参照第八条规定执行。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对其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和考核。其中,对于符合第六条第二款的学生,重点考察其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才能和潜力,如获得相关技术(技能)水平证书、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作品、比赛获奖等,并需接受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面试;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填报学校指定的普通类专业;符合第六条第五款的学生,原则上填报本学科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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