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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8-19 13: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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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为积极推进我校学分制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二条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或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体育类、艺体类专业不能与非体育类、非艺体类专业互转。

二、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需提供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3.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3.在转专业前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正在休学或应作为试读、退学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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