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本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内容,欢迎大家进行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积极推进我校学分制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二条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或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体育类、艺体类专业不能与非体育类、非艺体类专业互转。
二、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需提供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3.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3.在转专业前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正在休学或应作为试读、退学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