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二学期申请休学,提前复学到下一年级第一学期班级的;
(八)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转入与转出比例
(一)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三章 办理时间与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份,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及转入与转出比例的规定,研究确定可转入与转出的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三条 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末按要求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于第一学期末上交所在学院。学生一次可填报两个转入志愿专业,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二)转出学院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排名百分值(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取学科大类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确定各专业拟转出学生。向教务处提交拟转出学生汇总名单,拟转出学生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容量。教务处汇总后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汇总表。
(三)学生、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对学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值等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四)各专业对学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值等进行审核,需考核的专业组织考核,从第一志愿专业学生中由高到低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
第一志愿专业不符合条件及考核不通过的学生,若第二志愿专业尚有剩余转入容量,可按学生专业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确定。第二志愿专业无剩余转入容量或按综合排名未能确定的学生,继续留在原专业学习。
各学院复核确认教务处汇总的初审名单后,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学生对初审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试听周向相关系或教务处提出。
(五)在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中列为拟转专业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六)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撤销转专业,申请时间为试听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撤销后将不得恢复或再次申请转专业。试听结束一周后,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七)平均学分绩点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 ,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八)专业排名百分值为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其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百分值。专业排名百分值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