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宁德师范学院可以转专业吗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宁师院〔2017〕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放式、竞争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充分挖掘专业教学资源,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下,扩大转专业的力度,尽可能让学生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
第二章 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条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
第六条 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同层次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
第七条 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除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不得退转或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第九条 学生在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提供的转专业容量申请转专业,除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外,不受理学生其它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一)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