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考文科生转入不招收文科的理科类专业,或高考理科生转入不招收理科的文科类专业;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各专业转出学生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8%,各专业转入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20%。各院(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将转入名额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院(系)应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审核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转出、转入条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原则上转入院(系)对转入学生要组织考核;当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可接纳人数时,转入学院(系)必须组织考核。考核相关事项由学院(系)制定方案并实施。
第二章 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只受理相同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申请。教务处负责组织转专业工作。
第八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第十八、十九周按要求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审核
各院(系)转专业审核小组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填写《转专业学生转出资格审核汇总表》,同时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于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第一周周一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初审
教务处对各学院(系)上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第一周内将申请送至转入学院(系)。
(四)转入学院(系)考核审批
转入学院(系)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批,择优录取,并于第二周内将审批结果返回教务处。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转专业学生转入审核汇总表》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系),由转出学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五)复核、公示与审批
教务处对转入学院(系)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根据审核结果,送分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系),由转出学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六)发文公告
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系)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