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校校考本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四川省外: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四川省内: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②播音与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表演、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设计学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特别说明: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省内执行设计学类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省内执行编导类的录取原则。
③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戏剧影视文学(本科)、戏剧影视导演(本科)、影视技术(本科)、艺术管理(本科)、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影视编导(专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款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