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贵州、湖北、云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2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医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建筑设计类( 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我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