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考生拟录名单,上述两类考生,缺考任意一项(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经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录名单将按云南省招考试规定的时间上报省招考院,同时在我院官网上公示。
(三)报考我院的单招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查询时间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看网上公示的拟录名单,确认预录取情况。
(四)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的我院拟录名单中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不参加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
(五)确认完毕后,按照云南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我院单招预录取名单。
(六)预录名单公示期满,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院于2022年8 月份办理单招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单招录取名单将及时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5000元/年
(二)住宿费:450元/年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确认录取的考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参加2022 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其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三)凡被学院录取的单招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毕业待遇
(一)单招学生毕业后与统招毕业生一样,专科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学习成绩、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等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