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2020年部分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
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无色盲、色弱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3 | 数控技术 | |
4 | 人物形象设计 | |
5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 | |
6 | 艺术设计 | |
7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8 | 美术 | |
9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
10 |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 | |
11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
12 | 染整技术 | |
13 | 动漫制作技术 | |
1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15 |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 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至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我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办法》;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2020年拟招生专业一览表(以浙江省考试院最终公布结果为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20年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4-86328888 86328004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邮编: 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