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1697278931@qq.com
邮编:402560
一.首先选专业时结合自己的爱好,就业是否容易,老师和家长的意见,综合分析后确定比较好.
二.选学校应注意:
在高考志愿表上的各个批次一定要填对档的学校(否则,该档做废了).同一档次的一二三选择也要按学校知名度及该校往年在该地招生分数来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