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土木工程专业招生要求及人数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民语言类”考生原则上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教育。
第十七条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20年该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该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20年该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该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总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按照文化课分数高低顺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20年该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有特殊情况,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若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二十一条 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相关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相关省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喀什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予为其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