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三十一条 “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习实践补助。
第三十二条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减免(一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须以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不得有偏误。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8-2890007、0998-2899208
联系人:高建平、帕尔哈提、阿不都艾尼、王凤梅
监督电话:0998—2899055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喀什大学新泉校区(喀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电子邮箱:ksuzb@ksu.edu.cn
邮编:844000
传真:0998-2890007
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