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教学语种为德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成绩
本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1.上海市
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顺序,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2.浙江省、山东省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志愿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录取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调剂规则与“其他省市”的调剂规则相同。
4.其他省市
①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②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为: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高低,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