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三、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艺术学院,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高水平的音乐表演能力,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
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演奏、演唱技术和音乐表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与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音乐文化知识、艺术与人文修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追求;同时具有不断探索和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应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机构、艺术与科技等行业从事音乐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艺术学院专业办学需求及各省份艺术统考规则,音乐表演专业拟面向湖南、河北、辽宁、陕西、甘肃、湖北招收38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招,学制4年。
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省份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合计 |
1 |
湖南 |
小提琴 |
1 |
14 |
大提琴 |
2 |
|||
单簧管 |
1 |
|||
西洋打击乐(仅招收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项目) |
2 |
|||
二胡 |
1 |
|||
古筝 |
2 |
|||
扬琴 |
2 |
|||
琵琶 |
1 |
|||
美声 |
1 |
|||
民族声乐 |
1 |
|||
2 |
河北 |
小提琴 |
1 |
10 |
萨克斯(古典) |
1 |
|||
二胡 |
1 |
|||
小号 |
1 |
|||
圆号 |
2 |
|||
长号 |
2 |
|||
琵琶 |
1 |
|||
巴松 |
1 |
|||
3 |
辽宁 |
中提琴 |
1 |
6 |
小提琴 |
1 |
|||
低音提琴 |
1 |
|||
双簧管 |
1 |
|||
美声 |
2 |
|||
4 |
陕西 |
长笛 |
1 |
4 |
萨克斯(古典) |
1 |
|||
竹笛 |
2 |
|||
5 |
甘肃 |
小提琴 |
1 |
2 |
中提琴 |
1 |
|||
6 |
湖北 |
民族声乐或美声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