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招考方向)须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严格一致,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四、工作管理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我校将依法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