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新乡学院招生章程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2022年新乡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河南省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纪检委监督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学院,办学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第五条 国标码为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号为6165,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号为6167,专升本普通类招生代号为6166;外省执行各省规定代号。
第六条 新乡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新乡学院是一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建有24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学校建设有制药工程和广播电视编导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是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和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分省计划经河南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确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我校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