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重点专业

长江师范学院的优势重点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7-16 13:49:39

第一条 为维护本校(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师范学院章程》《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录取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请假,并报招生部门、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其表现行为及后果与学校无关联性,但将作为恢复学籍的考核依据。

(一)新生开展创业实践,须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提供《入伍通知单》,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新生入学前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四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会同学生工作处、校医院以及各二级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三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若学生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学籍不被确认,不能参加选课、课程考核等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注册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并符合其他注册条件,持本人学生证及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加盖注册印章;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及时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15日未注册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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